1、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境外投資人須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以及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原件1份);
3、臺灣地區投資人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原件1份);
4、投資人為境外自然人的提交有近期入境記錄的護照復印件也可以(驗原件);
5、投資人為國內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6、投資人為國內法人提交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以上就是“在深圳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所需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全部內容,若有不明白之處或者想了解注冊公司請右側咨詢客服或者撥打4008-6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