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體戶的幾個誤區
1、個體戶可以“不記賬”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2、個體戶可以“不交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免交增值稅。
3、個體戶可以“不年檢”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4、個體戶可以“不審批”
凡是經營范圍涉及前置或后置審批的,個體戶和公司一樣都需要辦理審批,而且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戶若有變更事項也和公司一樣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5、個體戶不會“被抽查”
很多個體戶是自給自足的自由職業者,那么就意味著工商部門不會抽查嗎?
很明確的告訴你,當然不是!不僅會被查,而且還會被嚴查!因為不少個體戶辦了營業執照后,在兩證整合之前,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也沒有辦相關的經營許可證;或是發生變更后沒有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備案;或是因為經營期間的衛生、環境、消防等問題沒有做好維護,存有風險或被周邊住戶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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