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依法報送年報就可能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如果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可能在很多方面的權利會受到限制。企業年報需要將企業過去一年的信息變化上報并且公示。那么具體需要上報公示的信息有哪些?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公示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以及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股東股權轉讓等其股權變更信息需要公示;
(六)需要對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以及網址等信息進行公示;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該項內容企業可以選擇是否公示)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以上就是“2017年企業年報需要公示哪些信息?”全部內容,若是有不明白之處或者想了解深圳公司注冊方面知識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撥打熱線4008-6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