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減稅降費工作開展得如火如荼之際,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也如期而至。在這次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都有哪些需要關注的稅收優惠政策呢?匯算清繳有什么好處呢?
小編這就給大家劃重點!
01
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
02
提高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03
取消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稅前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04
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05
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06
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07
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
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
08
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
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
09
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自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起,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部分項目和《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等六張表單。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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