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時,必須要填寫公司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根據規定,公司成立之前必須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公司的注冊資本,以及各股東的額出資比例。因為注冊資本與公司要承擔的責任直接相關,出資比例則決定了公司股東各自要承擔的責任多少。但現在也有這樣的一個問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在以前,注冊公司不但要實繳注冊資本,還要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實繳注冊資本的真實情況。但隨著商事主體登記制度的改革,情況發生了變化。
根據2014年3月1日的新《公司法》規定,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現在注冊公司,如果不是有特別要求的行業,是不需要實繳的。
所謂的認繳制,就是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注冊資本可以先不用交,只是填一個數字,最后繳納的時間,由公司章程約定,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注冊資本交上去就可以了。
同時,通常情況下,也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當然,在一些特定的行業還是需要實繳的,比如說: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
此外,雖然實行了認繳制,但注冊資本一定不能隨便寫。因為如上面所說,注冊資本與承擔的責任直接掛鉤,即便是認繳的也不例外。
換言之,如果注冊資本虛高,一旦公司產生債務,那么注冊資本是多少就要承擔多少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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